学习问答

COURSE QUESTION

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有哪些?

导语
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北京电影学院的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要求后,均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高校的艺术理论类专业,如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主要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将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再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如重庆市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 / 750×300×50%+ 专业统考成绩 ×50%,高校依据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特殊情况录取
破格录取:对于极少数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如北京电影学院的新媒体艺术、漫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在未完成计划时,对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 10% 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85% 后,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单独划线录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线,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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