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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审核中应关注的财务问题

在合同审核中应关注的财务问题


实务工作中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具体来讲需要关注五大要点。


要点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如报价单、谈判记录等)一致, 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


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


涉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合同金额乘以付款比例是否等于分期付款金额等。


要点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


合同结算依据及附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核算要求。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限是否具有操作性。


要点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 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


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


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


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


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要点四: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1)租赁类合同:


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 


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租赁形式包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判定时应结合租赁标的物的产权、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专用性、租金等要素,关注不符合租赁要求的合同是否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

(2)捐赠、赞助类合同:


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

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合同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商务合作模式,杜绝以“广告、宣传、冠名”等业务形式来包装实质上是捐赠、赞助的项目。


(3)关联交易类合同:


应审核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4)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


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

收取合同对方押金或保证金,合同对方划拨押金或保证金款项到我方指定账户后由我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款项到期归还对方押金时,合同对方应将我方开具的原收款收据退回,我方才能进行款项支付。支付合同对方押金或保证金流程则相反。


要点五:对印花税的处理


除以上审核内容以外企业合同财务审核人员- -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工作。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税目。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还需要出具审核意见,比如对于租赁合同在合同审批意见中加入“经审核,该合同为经营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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