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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一、一般纳税方法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或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就税务机关来说,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印花税收入。但就纳税人来说,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因此,纳税人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应即行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
二、简化纳税方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对那些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税法规定了以下三种简化的缴纳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
某些应税凭证,如资金账簿、大宗货物的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较大,超过500元,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应纳税凭证在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纳税人应将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税务机关为了加强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托某些代理填开应税凭证的单位(如代办运输、联运的单位)对凭证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予以代扣,并按期汇总缴纳。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笮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较其他税种不同,是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和画销,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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