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火明白卡

更新时间:2022-05-26 08:45:01 浏览量: 复制链接

森林草原防火“十五不准”

01 不准携带火种进林区和草原


02 不准在林区和草原吸烟、打火把照明


03 不准在林区和草原野炊、煮茶、烧烤食物等


04 不准在林区和草原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05 不准烧荒、烧田埂地边草等


06 不准在林区和草原玩火


07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08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09 不准在林区和草原放火驱兽


10 不准需监护人监护的特殊人群接触一切火源


11 不准逃离、躲避防火卡点检查登记


12 不准进入封山林区和防火通道


13 不准发现火情隐瞒不报


14 不准乱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15 不准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二、学生在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家长、当地政府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12119)、消防报警电话(119)或报警电话(110)。



三、当好义务宣传员,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条例》《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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