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强教育网 教育资讯 中专技校

武汉市医保局重要提醒

来源:长江日报 热度:166 时间:2021-12-14

亲爱的参保人: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武汉市将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类医保服务切换时间分别定于:

2021年12月14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参保登记、变更、核定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2022年度缴费业务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

2021年12月15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参保登记、变更、核定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2021年12月22日18:00起暂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定点医药机构实时联网结算。2021年12月31日23:00后恢复。

此次切换,涉及前后市1200多万人历年医保数据的整体迁移,以及近7800家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重建,导致停机时间较长,但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恳请大家谅解!

2021年12月31日23时新平台系统上线后,各项医保服务将逐步恢复办理。因新平台运行初期会不稳定,可能给您带来不便,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解决困难和问题。

为不影响参保人停机期和系统上线初期看病就医,我们特别梳理了切换上线期间医保服务指南,供大家在医疗机构就医时查看,也可在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武汉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027-87812393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武汉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就参保人关心的

医保业务办理问题

记者昨晚采访了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是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平台,由国家统一开发建设。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大幅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广泛、便捷的“互联+医保”服务。随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全国的全面覆盖,将逐步解决全国各地医保信息平台差异大、数据不互认、参保人不便利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医保业务经办效率、提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便利度,有助于国家医保政策更好落地,也有助于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将带来哪些便利?



“新平台就像是‘医保普通话’,通过统一标准、统一编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参保就医便捷度。”该负责人介绍,过去,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是医保部门普遍面临的难题,“两座相邻城市之间医保业务标准可能都不一样。”




为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正式投入运行。上线后,将给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医保服务,用信息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服务渠道、提升服务体验。



系统停机时间为何长于以前?


“此次整体上线的新平台,涉及面非常广、涵盖医保所有业务,是信息化行业中风险等级最高、操作耗时最长、安全压力最大的系统工程,总体工作量非常大。”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平台切换涉及全市1200多万名参保人员,自2001年至今的海量医保数据,将从老平台转换迁移到新平台,需要大量时间进行安全备份和验证。同时,为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我市要将医保业务交由信息系统办理,实现就近办、马上办,“系统体量庞大、程序编制复杂,需要做大量验证测试工作才能交付使用,确保为全市人民提供高质量医保服务”。为此,我市近万家定点医药机构,要将原有不同类型、不同技术条件的信息系统统一与新系统互联对接,“这需要进行大量有针对性的技术改造,并进行大量测试等”。


停机期间如何就医购药?



关于停机期间


医保业务怎么办理?


这份服务指南请收好!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切换期间

医保服务指南



一、职工医保、城乡居保就医结算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特别提醒: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编码数据库切换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6号)文件要求,新系统上线后,个人账户不能再用于支付保健品及酒精、医用口罩、棉签等无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医用耗材等项目。


(二)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门诊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补录、结算和退费。


(三)住院(生育)就医


1、在院医保患者。停机前已办理入院,但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就医医疗机构应于12月22日16点前办理医保结算,停机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住院及结算(不另收起付线)。


2、新入院医保患者。系统停机期间需入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记账,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费用补录和结算。


(四)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就医


参保人员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或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记账),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补录、结算和退费。


(五)“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就医


“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就医应尽量避开系统停机时间,个人常用药品可在停机前提前备药,非急需药品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购买。确需在停机期间门诊就医和“两病”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补录、结算和退费。


(六)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


停机期间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正常受理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业务。参保人员病情经医院鉴定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资格的,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办理待遇补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费用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七)“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登记


因系统切换停机导致“双通道”用药、城乡居保“两病”及重大疾病不能及时登记备案的,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可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二、异地就医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持卡直接结算服务暂停。系统切换上线后,参保人员可办理补登记和结算手续,停机期间未能及时备案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参保人员可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后,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就医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生育就医登记服务暂停。系统切换上线后,参保人员可办理补登记和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无法补办生育结算的,参保人员可现金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二)生育津贴申领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暂停。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四、参保登记缴费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因停机造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不能办理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因停机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不能办理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度缴费业务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


(三)2022年1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2022年1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前在本月(2021年12月)底划入。


(四)个人账户资金市外转入


停机前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市外转入业务,但个人账户资金尚未到账的,新系统上线后两个月内完成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五)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划入


新系统上线后,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金融账户,按月划入其医保个人帐户。新系统上线前未划拨到金融账户的,统一补划到医保个人帐户中。


五、企业离休、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就医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企业离休、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记账,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费用补录和结算。


六、医疗救助人员待遇


系统停机期间,医疗救助对象待遇不受影响。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记账,待省平台上线后,在新系统中办理医保费用补录和结算。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补录结算的,到所属区医保局进行手工结算。


七、各类业务办理时限


停机至业务办理恢复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


附:系统停机期间医保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27-878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