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高考招生简章

2021-04-08 21:13:59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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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二、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负责保密制度的制定,保密协议的拟定和组织签订,考分质疑的复查,举报和申诉的受理,单招全过程的监督,考风考纪的问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艺术设计(视觉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省控线及以上。

4.其余专业招收中职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特长类考生。

5.特长类考生分为以下二类:

(1)体育特长生。在体育运动中的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有特长,并在中学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或中学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比赛前六名(二等奖及以上)、县级比赛前三名(一等奖及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可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

(2)文艺特长生。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获得相关项目十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或中学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比赛前六名(二等奖及以上)、县级比赛前三名(一等奖及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可参加文艺特长生测试。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ncvcct.com/)下“招生就业”专栏或直接访问我院招生就业处网页(https://zjc.ncvcct.com/),确定专业志愿。

1.普高类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2.中职类考生按照自己所学中职专业类别报考对应类别专业(具体对应专业见招生计划表),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3.特长类考生可任选两个专业志愿填报,同时须将相关证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特长生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默认转为普高类或中职类考生。

4.考生应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在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表》。

(三)资格审核

特长类、免试生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表》、考生二代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报名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目”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高职单招考试。

2.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在考试前一天提交相应资料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办法详见章程第八项第六条),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特长类考生需在3月20日17:00前把特长类证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学院招就处,经特长生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另行公布),公示后的考生需在考试前一天现场审核时提交证书原件。未通过现场确认考生,将默认转为普高类、中职类考生。

六、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我院2021年高职单招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文化考试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地点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阆中市河溪街道办河东大道107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3.特长生:文化考试+专业特长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主要对学生的政治意识、社会认知、职业认知、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试。

特长生专业特长测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特长考生须自带相关道具和器材(学院有钢琴供考生使用)。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学校不单独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考生参加四川省2021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考试总成绩满分300分折算,折合满分200分。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中职类、普高文化类、普高艺术类、普高特长类、中职特长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规则

1.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成绩

2.计划数:普高类(含艺术)和中职类计划数为公布专业计划数减去已录取特长类人数。

3.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当报考人数与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将按照省上的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教学资源和实际报考情况,首先在普高特长类、中职特长类、中职类、普高艺术类、普高文化类平衡各计划,特长类按特长类别平衡特长计划,其余类别按专业平衡计划。其次再跨类别平衡专业计划。

4.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作退档处理。

5.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特长类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后,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7.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0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拟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要放弃录取,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以图片形式发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四)录取报批

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7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高职单招被录取的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它学校,校内转专业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南充市阆中市河溪街道办河东大道107号

邮政编码:637400

联系电话:0817-6632388、6636388、6790588、

6632166(传真)

联系邮箱:ncwlzyzjc@sina.com

纪检监督电话:0817-6632278

学院官网:https://www.ncvcct.com/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jc.ncvcc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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